男方為大陸人士,結婚數年因個性不和造成,長時間的爭吵及分居兩地(一年約相處約一個月),甚至男方常以暴力自殘行為及言語恐嚇女方造成女方身心備受煎熬,曾與男方言商離婚,男方口頭答應但卻不願簽字,請問此種情形有什麼其它的方法可以解決嗎?
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及判決離婚,如果無法﹝或不願﹞協議離婚可用判決離婚﹝向法院訴請離婚﹞辦理,不過須符合民法1052條所規定之條件,請參閱本站離婚問答網頁或本版內之相關問答。
與大陸地區人士離婚,依兩岸條例52條:協議離婚方式及其他要件,依行為地法律,判決離婚之事由依台灣地區法律﹝民法1052條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