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配偶之人外遇通姦,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?


夫妻互負貞操的義務,故如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,即屬通姦行為。

有配偶之人外遇通姦,違反了夫妻間的貞操義務,其法律責任如下:
(1) 觸犯刑法第239條的通(相)姦罪,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惟本罪須告訴乃論,且非配偶不得告訴,但如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,則不得告訴。

(2) 通姦者與相姦者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,構成共同侵權行為,對於配偶之他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(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後段、第一八五條、第一九五條)。

(3) 構成配偶之他方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(民法第一○○一條但書),若通姦者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,配偶之他方得以此正當理由而抗辯主張不負同居義務。

(4) 配偶之他方得請求判決離婚(民法第一○五二條第一項第二款),並得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及贍養費(民法第一○五六條、第一○五七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