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姦的配偶離婚之後,能否和第三者結婚?
通姦是判決離婚的法定原因之一,配偶之一方與第三者通姦,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。
舊制法律規定離婚後不能和第三者結婚,民法於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修正後,因通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者,與相姦者可以結婚。所以,夫妻之一方與第三者通姦,在離婚後,依現行法律的規定,可以和第三者結婚。